陈云写信要求停发接济费
1952年11月的一天,江苏省吴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明突然接到一封北京来信。信中写道:“县长同志,中财委陈主任的姐姐陈星……据说县政府对她很照顾,谢谢你们……请你们查一下,每月接济陈星多少钱(或多少米),已经接济了多少次。陈主任讲,现在补贴增加了,干部家属不必再要公家接济。请你们于12月份起,即停发陈星的接济费用,不必客气。以后由陈主任自行帮助解决。盼你们即(及)早复一回信,至盼!”信末署名为“中财委办公室”,时间是1952年10月27日。信中所说的陈主任,就是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、政务院副总理兼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(中财委)主任的陈云。
接到来信,杨明感到非常突然,他清楚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状况。而陈云一家七口,需要接济的亲戚又多,是当时中南海有名的困难户,其“自行帮助解决”,实在有点难。因此,杨明并没有照来信说的去及时办理。
不料,一个月后,北京的第二封信又来了。信上说:“吴江县长同志,我们于上月27日寄去一信,请于12月份起停发陈主任之姐在你县所领的家属优待费,但至今尚未接到回信。因陈主任现在供给较前提高,所以提出应自己补助其姐。但究竟过去由县政府补助多少,请即告知。并请即告处理情况,为盼!”这次的署名是“中财委秘书室”,时间是11月28日。
这两封信,虽然不是陈云亲笔所写,但很显然,表达的都是陈云本人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