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海卿 男,1943年1月生,山东滨州市小营镇人。1963年7月博兴一中高中3级2班毕业。1968年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参加工作,先后在淄博23中、博兴师范、滨州地区司法局和山东省法律学校任职,现为山东鲁元律师事务所国家一级律师。近年出版发表的主要论著和文章有:《试论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》、《开庭审理是经济审判先予执行的必要条件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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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中记忆
新一中抒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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